一、依內政部112年2月14日台內民字第1120221679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將旨揭圖檔運用於網站、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、社群 網頁、村(里)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,鼓勵各界踴躍推 薦,參與孝行楷模選拔。